民社党字〔2017〕10号
关于在部管社会组织中开展廉洁风险
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部管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民政部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部管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按照《关于印发<民政部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和《部管社会组织2017年党建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部管社会组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部管社会组织中,开展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开展、重点突出、整体推进、务求实效,以管活动、管项目、管经费、管物资、管业务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为重点,着力构建覆盖职能运行全过程的廉洁风险管理、防控、预警机制,保证职能正确行使,促进部管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推动部管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服务发展大局。认真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融入到部管社会组织日常管理之中,贯穿到部管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从而进一步规范部管社会组织内部运行机制,健全其内部治理结构,有效提升自身发展能力。
(二)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取得实效。推进部管社会组织廉洁风险排查防控,要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做到找准确、抓到位、出实效,不走过场。同时,要突出重点,抓好重点人、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解决部管社会组织履行职能和自身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把廉洁风险排查防控覆盖到部管社会组织每个岗位和每个人,逐步形成以积极防控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
(三)坚持因地制宜,构建长效机制。各部管社会组织推进廉洁风险排查防控,要突出特点,构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真正管用的廉洁风险防控网络,努力做到廉洁风险防控管理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防止“两张皮”。通过扎实推进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对工作职能的运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区别不同岗位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形成不同职能主体之间、职能运行流程不同环节之间的有效制衡和相互协调机制。要实行动态防控,专项工作结束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要不断完善部管社会组织内部制度建设,推进机制创新,及时调整、补充、优化廉洁风险防控内容和措施,再造工作流程,实现动态开放、持续改进、循环推进;同时要开展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纠正存在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监管体系,以反腐倡廉新成效确保部管社会组织事业长远发展。
三、开展范围
各部管社会组织本级(包括内设部门、个人岗位)及其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截至2017年9月底)
本通知下发后,各部管社会组织要按照要求,成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或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党组织成员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小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提高对推进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风险自查阶段(2017年9月底至2017年10月底)
各部管社会组织要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对照日常工作内容,全面查找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点,分析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评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几率大小,可将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风险是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或者发生几率高的风险,比如理事产生和罢免、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设立和撤销、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合作方选择、接受境外捐赠、举办或参加大型论坛活动、大额资金使用等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导致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行为;二级风险是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或发生几率较高的风险,比如募集资金、会员管理、资格认证、专业培训、会展承办、举办或参加研讨活动、交流合作、企业兼职等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导致一般违纪违法或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三级风险是可能造成一般损害后果或发生几率较低的风险,比如公务接待、薪酬发放、账目管理、票据使用、专项资助、课题研究、刊物管理等办理过程中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一定经济损失的行为。要从梳理职能运行流程入手,对应查找每个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切实做到全覆盖、不漏项;同时要突出重点,特别围绕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活动组织、重大项目开展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重点查找和分析。
(三)整改完善阶段(2017年10月底至2017年11月底)
根据确定的廉洁风险点,各部管社会组织要从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两方面逐项研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加以整改,固化成果。工作职能不明确的,要认真研究,科学厘定职能分工;职能配置不恰当的,要在相关岗位之间进行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建立有效制衡机制;工作流程界定不清晰的,要认真梳理,重新规范工作程序;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的,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属于传统手段难以有效监督的,要积极采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加以监控和防控。
各部管社会组织要在风险排查和制定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认真绘制主要业务流程图(附件1,附有参考模板),并根据流程图,填写《个人岗位廉洁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附件2)、《内设部门廉洁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附件3)、《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廉洁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附件4)及《社会组织本级廉洁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附件5),形成本单位《廉洁风险排查防控管理手册》(包括附件1—5及相关过程材料),经相关民主程序研究确定后,应面向一定范围公开。
(四)评估反馈阶段(2017年11月底至2017年12月底)
各部管社会组织要对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专项工作报告,于2017年12月20日前登录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办公平台(http://dj.chinanpo.gov.cn),将专项工作报告和《廉洁风险排查防控管理手册》电子版一同上传,同时将纸质版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要组织专业人员,实地抽查过程资料,对各部管社会组织报送的《廉洁风险排查防控管理手册》、专项工作报告等材料进行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或完善的建议,并将评估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各部管社会组织。各部管社会组织则要按照反馈情况,重新修改完善并分别上报纸质材料至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及民政部业务联系司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建立由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统一领导、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纪委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纪委办公室要积极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估反馈等具体工作。各部管社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其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或单位主要领导要把推进廉洁风险排查防控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科学安排,周密部署,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党组织成员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各部管社会组织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与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纪委办公室加强联系,及时报告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分管责任、领导责任。
(二)注重经验总结,发挥示范作用。各部管社会组织要注意发现和挖掘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拟于明年年初召开座谈会,邀请部分部管社会组织交流开展廉洁风险排查防控过程中取得的经验体会。经验分享要体现鲜明的组织特色、突出的工作成效,可以是开展廉洁风险排查防控中某一方面工作的典型做法,也可以是开展此项工作应该引起重视的有关问题。
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
2017年8月18日